违法发布虚假广告 百润多次被处罚 多次多次被行政处罚

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(记者孟刚)近日,违法百互润贸易(上海)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百润)因发布虚假广告,发布罚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罚款10万元。虚假记者梳理发现,广告近年来,百润被处百润因发布违法广告和产品质量问题,多次多次被行政处罚。违法
百润多次因化妆品问题被处罚。发布罚资料图片
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,虚假经查,广告当事人百润经境外备案人尤尼斯维斯有限公司的百润被处授权,作为其备案进口普通化妆品的多次境内责任人,并从事“百洛”品牌等化妆品在中国境内的违法销售工作。当事人在天猫商城开设了名为“百洛旗舰店”的发布罚网上店铺并自行运营,主要销售“百洛”品牌化妆品。虚假
当事人于2023年12月11日起,对“百洛旗舰店”内在售的“biooil 百洛自然多重润改善孕纹淡化细纹抚纹油小黄油”进行宣传时发布了含有“植萃小黄油 孕期舒纹”“特殊时期纹路”“14 种天然植物 温润防孕纹”“孕肌/ 脆弱肌安心使用”“天然温润 孕期/哺乳期可用”“植物小黄油专注孕妈护理 植物系弹润养肤 清润抚孕纹孕期孕后敏肌护理”“百洛油(植物版)适合各种肤质使用,其质地轻薄不油腻、清透沁肤、植物配方舒润,各种肤质都可以安心使用。”等宣传内容的广告,并配有孕妇图片。
经查,该款化妆品为进口普通化妆品,备案产品名称为“百洛自然多重润养护肤油”,备案号为:国妆网备进字(沪)2021501361。其不具有孕妇适用的新功效,且无证据证明可适用于各类肤质及预防改善妊娠纹。当事人为了提升产品销量,吸引更多的包括孕妇在内的消费群体,自行设计、制作、发布了上述虚假宣传内容,还使用了“妊娠纹”的医疗用语。
《广告法》指出,“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,不得欺骗、误导消费者。”此外,“除医疗、药品、医疗器械广告外,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,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。”据此,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认为,百润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,违反了上述规定,决定对其处以罚款10万元。
百润发布百洛护肤油虚假广告被处罚。资料图片
7月3日,记者在天猫“百洛旗舰店”内搜索,看到目前上述涉事产品仍在正常售卖中,且销量显示为“1万+”。记者在产品详情页面文字描述中没有发现上述涉嫌使用“孕妇适用”及“妊娠”等医疗词汇用语的行为。据行政处罚书显示,百润已于今年2月29日修改了上述广告内容。
天眼查经营信息显示,百润成立于2007年,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。据百润官网显示,百润专注于皮肤健康与医学美容领域,合作分销百洛、丝宝丽、Neostrata芯丝翠、依泉Uriage,以及洗护发品牌丰添等。
记者梳理发现,近年来,百润已多次被市场监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,涉及品牌包括百洛、丰添、芯丝翠等,处罚原因包括存在虚假宣传、生产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等行为。如2023年,百润所经营的芯丝翠(NeoStrata)因α-羟基酸总量超标,被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罚款166万余元。2021年6月,该公司同样因经营的芯丝翠倍舒润肤乳、面霜及油性肌肤调理液所含α-羟基酸的总量超标,被罚款36万余元;2022年,百润因在网页宣传“丰添防脱发洗发液(男用)”洗发液具有“增发密发减少掉发”“清洁毛囊调节油脂分泌促进头发生长”“生发专研实力认证见证使用效果”,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,且无法提供促进头发生长的真实有效依据,被罚款11万元。
责任编辑:温馨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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